略阳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救助实效

汉中日报 2018-08-28 22:1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徐尊光 杨合合 单冰)今年,略阳县检察院在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服务脱贫攻坚融合工作试点单位以来,将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作为传递司法温暖、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坚持主动服务、综合施策,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其中涉及贫困户3件、残疾人1件、未成年人1件。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制定《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细化了救助内容和救助程序,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同时,为了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大局深度融合,略阳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了《略阳县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对接,切实向社会传递服务民生“检察温度”。

坚持关口前移依法开展救助工作。牢固树立“服务群众保民生”的大局意识,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救助关口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今年3月,略阳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张某和王某均是孤身住在大山深处的高龄老人,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办案人员随即进村入户,走访村干部、邻居了解两位老人的生活状况,实地查看了两位老人的居住环境和家庭境况,帮助他们完善申请材料,快速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及时发放救助金以解老人燃眉之急。

延伸触角着力化解矛盾。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跟踪帮扶,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努力化解救助对象的心结。在办理白雀寺镇贾某因房屋被烧毁申请救助一案时,因该案的嫌疑人杨某系精神智力发育迟缓的残障人士,且案件证据不足,无法对杨某追究刑事责任。略阳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检察官多次联系贾某,对其耐心解释法律规定,疏导负面情绪,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贾某争取住房安置,并送去部分生活物资,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加强沟通充分争取支持。在救助资金的筹措上,略阳县检察院一方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工作的思路和开展情况,争取缩短审批时间、便捷审批模式,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借助民政救助平台,对被救助人确有经济困难而未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联系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既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又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维度宣传助推工作深化。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率,略阳县检察院坚持组织干警到县城中心广场等闹市区采取摆放法律知识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点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形式、救助流程等进行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司法救助相关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手机等了解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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