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移民安置协议已4年 住新房却遥遥无期

华商报 2018-08-02 03:05 大字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张映伟 实习生 黄美)汉中略阳县村民邓先生与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已过去四年,但至今却未住进新房。对此,接官亭镇政府回复称与开发商未沟通好,但会尽力为老百姓争取早日住上新房。

近日,家住略阳县接官亭镇林口村的邓先生拨打华商热线称,2014年,他和接官亭镇政府签订了移民安置协议,缴纳1万元定金订购了一套100平米的安置房(接官亭镇汇丰家园安置区)。2015年,邓先生将剩余7.5万元购房款全部缴清,协议约定2017年5月入住。但到2017年5月,接官亭人民政府并未履行协议。

今年7月23日,邓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们家在山区,今年降雨多,家里的土坯房不太稳固。再加上父亲70多岁了,身体不好,住山上看病不方便,想早点搬进新家。多次询问政府,得到的答复就是让等待。”

随后,记者联系上略阳县接官亭镇政府。该镇移民办负责人表示,安置房是政府的回购房,因税费问题未与开发商沟通好,2012年陕西省颁布了关于移民安置税费优惠通知,但随着“营改增”政策在全国推行,开发商交税后无法得到退税优惠。开发商因成本变高未与政府沟通好,一直在协商。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扶贫政策要求,镇内贫困户已先行拿到钥匙入住,非贫困户暂时还未交房。镇政府一直在和开发商协商,争取让被安置居民能早日拿到房子钥匙。

邓先生签订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中约定,代表人民政府的甲方有义务根据安置点的规划,按照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建设安置住房及按计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违约责任写明:甲方未履行安置计划、不按约定方式安置、不按约定面积和质量标准建设安置住房、不按约定标准兑现住房补助资金,作为被安置的居民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或向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兑现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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