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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布9起拖欠劳动者报酬典型案件 拒付29人63万余元工资 石材厂老板获刑1年4个月

华商报 2018-01-25 02:05 大字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规定,近日,汉中市人社局对9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1. 2016年10月1日,汉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称汉中大莲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汉中大莲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奇俊,共拖欠1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8万元。2016年10月18日,汉中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7年2月3日,汉中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7年11月13日,汉中大莲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支付了杨利兵等12人工资6.8万元。

2. 2016年1月,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略阳县兰香阁餐馆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略阳县兰香阁餐馆,法定代表人:杨保平,共拖欠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14万元。2016年3月3日,略阳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6年3月10日,略阳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7年7月11日,略阳县兰香阁餐馆全部支付了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14万元。

3. 2016年11月29日,宁强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略阳县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略阳县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亮,共拖欠6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4.41万元。2017年1月16日,宁强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7年3月9日,宁强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4. 2016年1月27日,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其在洋县潘家湾猪场建设工地干活被拖欠工资。

经查,西安磊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久,共拖欠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3.77万元。2016年4月27日,洋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6年6月20日,洋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5. 2016年1月27日,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其在洋县潘家湾猪场建设工地干活被拖欠工资。

经查,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久,共拖欠6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1.24万元。2016年4月27日洋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6年6月20日,洋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6. 2016年1月30日,南郑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谌万里,水电安装班组长陈刚,共拖欠20余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9.56万元。2016年2月5日,南郑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6年3月24日,南郑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6年7月27日,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安装班组长陈刚将所欠工人工资全部支付。

7. 2016年1月27日,留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石门)段PH-8项目经理部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四川省苍溪县自然人陈贵林;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石门)段PH-8项目经理部将工程款支付给陈贵林,陈贵林领取工程款后未支付结清劳动者工资,共拖欠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3.45万元。2016年1月29日,留坝县人社局依法分别向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石门)段PH-8项目经理部、陈贵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陈贵林逾期未支付8名劳动者工资8.1万元。

2016年2月5日,留坝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之后,在公安机关对陈贵林拘留期间,其家属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8. 2015年10月26日,镇巴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镇巴县盐场镇街上组煤矿副井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镇巴县盐场镇响洞村街上组煤矿,法定代表人:赵荣,实际经营者:褚金昌,共拖欠6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8.8万元。2016年1月22日,镇巴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6年1月29日,镇巴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7年7月4日,镇巴县盐场镇街上组煤矿实际欠薪者全部支付冉维顺等68人工资48.8万元。

9.2015年3月25日,西乡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西乡县宏顺石材厂实际经营者朱荣明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西乡县宏顺石材厂,法定代表人:朱海宁,实际经营者:朱荣明,共拖欠2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3.48万元。2015年4月17日,西乡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朱荣明在期限内继续逃匿,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5年5月27日,西乡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5年11月18日上午,西乡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西乡县宏顺石材厂实际经营者朱荣明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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