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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剂良方治贫病 ——略阳县用活“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侧记

汉中日报 2017-08-02 12:24 大字

本报通讯员 陈旭 张存成

“过去,住危房,心里害怕。现在好了,在政府帮助下,房子加固了,心里很踏实。”6月27日,略阳县郭镇干河坝村村民罗夫财高兴地说,他家房子加固采取配筋沙浆带技术,增强墙体强度。

据了解,这个技术是郭镇干河坝村“第一书记”李华在危房改造中的创新,深受贫困户赞赏,并在全县得到推广。日前,他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现在,他工作干劲更足了。这是该县用活“三项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在脱贫一线建功立业的一个缩影。

如今,像李华这样优秀的驻村干部,全县首批提拔了20人,并拿出35.5万元,奖励优秀“第一书记”10名、工作队长5名、队员10名。同时,县委拿出20名科级非领导职务解决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镇干部的职级待遇。

“干部在一线培养、人才在一线选拔”。略阳县用活“三项机制”,夯实脱贫攻坚力量,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干部的意见》,制定过硬措施,新提拔科级干部到脱贫一线锻炼一年以上,考核不合格免职退回;科级后备干部,分批到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对不愿到脱贫一线锻炼的干部不予提拔或者取消后备资格。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目前,全县选派130名科级干部、30名后备干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三项机制”是助推保障脱贫攻坚的赏罚令,明确导向、明晰标准、严把标尺。该县加强驻村队伍管理,“第一书记”或队员不能胜任驻村工作被召回,三年内不得提拔;“第一书记”在年度考评中,排名后5名且没完成年度脱贫任务,扣发半年生活补助,不得评优树模或晋职晋级。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选派单位在年终脱贫攻坚考核时给予扣分,并重新选派。

该县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各单位脱贫攻坚“军令状”和“责任书”日常考核,强化“三项机制”中运用考核结果调整干部力度,让“三项机制”成为激发党员干部在脱贫一线干事创业激情和勇气的“兴奋剂”,推进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助力器”。

目前,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的立案处理24起,处理26名领导、干部。召回“第一书记”2人、调整3人,确保驻村人员发挥好作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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