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出台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张萌)特困人员财产如何管理?遗产如何处置?近日,留坝县针对特困人员财产管理问题,探索出台了《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度化规范了特困人员财产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特困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从财产范围、管理方式、财产权属、遗产处置等方面对特困人员的财产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特困人员财产管理范围及方式,规定特困人员自批准享受特困供养之日起一周内,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清点登记备案,并每年组织对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财产进行清点。明确了财产管理权属。特困供养人员的财产,原则上由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管理和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由村(居)明确监护责任人,由监护人代其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同时,规范了遗产处置。明确特困人员死亡后,由所在地镇(办)、村(居)或敬老院工作人员,对其个人遗产进行清点登记备案。承包的土地、山林由村(居)委会收归集体。属于政府全额出资修建的房屋由村(居)委会收归集体;属于政府补助部分资金修建的房屋,继承人要求继承的,继承人需向镇(街道办)返还政府补助的修建资金后,方能实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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