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酒吧伤人被判刑

新安晚报 2021-03-05 09:01 大字

3月4日,一份《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官方文件在社交网络流传。

判决书中写道:2020年7月25日,陕西长安竞技足球预备队助理教练员刘轶冰、王万鹏、孟国强等人到某酒吧消费,其间他们要求唱歌,但酒吧人员因时间太晚会扰民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随后,刘轶冰、王万鹏、孟国强三人与酒吧人员发生冲突,致使一人轻伤二级、轻微伤,一人轻微伤。”

对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万鹏、孟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刘轶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其中,前国脚王万鹏最引人注目。1982年6月29日,王万鹏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场上司职后卫。王万鹏1997年加盟长春亚泰,随队夺得2007年中超冠军和2009年中超亚军,并代表球队参加了亚冠。2008年,王万鹏还曾入选中国男足国家队,在对阵阿联酋的比赛中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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