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宣判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王怡岚蒲瑜)3月23日,汉中市留坝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留坝县首例宣判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案件。
1月30日,在留坝县镇村持续开展的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该县火烧店镇村民田某某(女)被查出有外出经历,并有发热等症状。按照留坝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田某某作为疑似病例连同家属一起被送往留坝县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当日17时15分,田某某拒不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不听劝阻、不戴口罩,执意离开隔离点,并与执勤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生争吵,抓伤、咬伤警务人员。案发后,民警依法对田某某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留坝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其应以妨害公务罪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脱离隔离点,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开庭审理后,被告人田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民警赔礼道歉。田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田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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