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查处一起假种子案 23户农户获赔偿
阳光讯(记者 任军)9月10日,留坝县种子管理站办结一起经营假种子且不按规定备案案件。23户农户获赔偿,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83元,罚款6000元,共计9283元。
种子的优劣是农业生产的根本。2019年端午刚过,正是马铃薯收获的时节。然而,留坝县武关驿镇南河街村的20多户种植户却为地里的马铃薯发愁,今年3月初就种进地里的马铃薯至今不能正常成熟且产量极差,农户损失严重。“今年没有发生自然灾害,估计是种子出了问题。”村民意识到是购买的马铃薯种薯有假。2019年6月10日,23户农户联名向留坝县种子管理站举报购买假种子事实。
6月11日,留坝县种子管理站,迅速行动,通过现场查看和实地调查取证,了解到该批“种薯”与该村其他农户同期购买种植的“早大白”“荷兰15”马铃薯比较,整体表现为生育期偏长、亩均减产幅度极大。经查,个体商贩景某所兜售马铃薯种薯为不规格包装,外包装袋无品种名称、无生产企业及标签标识,包装袋内无任何标签的“种薯”;其经营马铃薯未备案、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23户农户购买的马铃薯种薯均由景某销售,共计2345斤,零售价格1.40元/斤,共计收入328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9条第2款第2项规定,经留坝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对兜售马铃薯种薯的个体商贩景某以“涉嫌经营假种子且不按规定备案”进行立案查处。
2019年9月10日,留坝县种子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第1项和《农业农村部公告180号》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6项及第16条之规定,责令景某按农户损失赔偿要求及时向购种农户予以赔偿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景某按照购买1公斤种薯补偿6公斤商品薯的标准赔偿23户农户损失;2.没收景某违法所得3283元;3.处罚款6000元,当事人景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当日缴纳至该县非税局账户。当事人景某表示会吸取教训,以后依法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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