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查处假种子案 挽回农户经济损失
本报讯(记者 姚远 通讯员 吴昊泽)9月10日,留坝县种子管理站办结一起经营假种子案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83元,罚款6000元,为23户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
种子的优劣是农业生产的关键。2019年端午节刚过,正是马铃薯收获的时节。然而,在留坝县武关驿镇南河街村,23户种植户却为地里的马铃薯发愁——今年3月初种进地里的马铃薯不能正常成熟且产量较差,农户损失惨重。
“今年没有发生自然灾害,估计是种子出了问题。”有村民意识到可能是购买的马铃薯种薯有假。6月10日,23户农户联名向留坝县种子管理站举报此问题。
接到举报的第二天,留坝县种子管理站立即行动,通过现场查看和实地调查取证,了解到该批种薯与南河街村其他农户同期购买种植的“早大白”“荷兰15”马铃薯比较,整体呈现生育期偏长、亩均减产幅度较大的问题。
经查,个体商贩景某所售马铃薯种薯为假冒伪劣产品,外包装袋无品种名称、无生产企业及标签标识,包装袋内无任何标签的“种薯”;其经营马铃薯未备案、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
据了解,这23户农户购买的马铃薯种薯均由景某销售,共2345斤,零售价格2.80元/公斤,共收入328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9条第2款第2项规定,经留坝县农业农村局批准,该县种子管理站对兜售劣质马铃薯种薯的个体商贩景某以涉嫌经营假种子且不按规定备案,并立案查处。
今年9月10日,留坝县种子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第1项和《农业农村部公告180号》第14条第1款第2项、第6项及第16条之规定,责令景某及时赔偿农户损失并被作出处罚决定:一是景某按照购买1公斤种薯补偿6公斤商品薯的标准赔偿23户农户损失;二是没收景某违法所得3283元;三是处罚款6000元。
当事人景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当天,将罚款缴纳至该县非税局账户。他表示,要汲取教训,依法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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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留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