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留检民公告[2019]0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陕西省留坝县玉皇庙镇两河口村一组村民李天华(别名:李建生,居民身份证号:61232919730507283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栎类林木40.879立方米,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书面回复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起诉。
邮寄地址:汉中市留坝县城关镇南新街14号留坝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916—3921283;0916—3921638
特此公告。
留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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