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遇车祸法官调解终获赔偿

汉中日报 2019-06-20 10:1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陈忠英)6月11日,留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法情并举,加强调解工作,有效减少案件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也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系未成年人,2018年6月8日,被告袁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路上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32天。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颅底骨折,右侧颞骨骨折,右侧骨膜挫裂伤,右外耳道积血和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护理期综合评定为60日,营养期综合评定为60日。随后,张某向留坝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交通事故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痛苦,被告袁某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其他医疗损失8000元,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请求判令袁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276.86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袁某39岁,经济上由其年迈的双亲负责,其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原告张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独自抚养,双方家庭均较困难。庭前,法官到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调解,原告张某父亲因担忧孩子会有遗留问题,要求对后续问题一并处理,但不提出具体赔偿数额及相关证据,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原被告均不愿让步。6月11日,在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再次调解,经耐心劝说,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袁某再赔偿120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当庭支付7000元,下余5000元约定于6月30日前给付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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