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法院庭前调解一起纠纷

汉中日报 2019-03-28 10:2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陈佳敏)近日,留坝县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赵某诉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更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

被告王某驾车经316国道从留坝返回汉中时,行至马道路段,因冬日路面湿滑,与停放在路边赵某的小汽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在车辆维修后,双方因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在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后,立即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当事人就事故赔偿数额产生争议,承办法官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当场向赵某赔偿1200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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