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法院调成一起农民工讨薪案

汉中日报 2019-02-21 10:3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曾运英)“对我们农民工来说,年前领到工资,真是太高兴了!”近日,留坝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农民工王小江数着工钱,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

1月28日,留坝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劳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经审查,法官发现被告住所地在汉台区,合同履行地在南郑区,该院没有管辖权,但原告认为自己是留坝人,坚持要在留坝法院处理,如果按照程序处理,那就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了事。考虑到年关在即,讨薪急切,法官就特事特办,立案庭法官给原告讲明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但对于此案可以启动立案调解,如果被告愿意调解留坝法院就取得管辖权,如果被告不愿意,那就只能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当日,立案庭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一开始被告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原告既然起诉,我们就公堂上见”。后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发现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所有合同内容都是口头约定。原告认为工资是200元/天,被告给自己少算了一天工资;被告认为工资是180元/天,原告多算了一天工资。针对双方的问题,法官从法律规定及风俗习惯给双方做工作,最终通过电话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委托其留坝的朋友支付了165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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