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男子造假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被判刑

阳光报 2019-01-07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任军)近日,留坝县人民法院对法院首例骗取新农合资金案件以诈骗罪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全部诈骗款。

被告人周某某及其母亲刘某某因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于2013、2014分别在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三次。为了获得更多农合补助资金,被告人周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篡改、伪造后的住院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等资料,将两人住院次数、费用增加。并以篡改、伪造后的资料向留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申报领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某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共计377259.46元。被告人周某某将该款用于支付、偿还自己及其家人治疗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从他人手中购买篡改、伪造住院发票、住院病历等资料的方式先后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共计377259.4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及其多位家人都患有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其母亲、哥哥因该病已先后去世,为治疗此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其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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