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拖欠工资涉嫌违反《劳动法》

陕西农村报 2021-10-15 07:05 大字

【案情回顾】

今年8月18日,佛坪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母某某等人欠薪案件后,迅速组织力量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经查,该项目为高速公路桥梁安全防护提升工程,施工区域涉及西安市鄠邑区、宁陕县、佛坪县、洋县等路段。项目发包、施工单位均位于西安市,劳务分包公司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项目部设在西安市鄠邑区杨家庄朱雀森林公园。为尽快帮群众追回拖欠工资,佛坪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在查实欠薪数额的基础上,多方联系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及时到场处置,对欠薪等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8月23日,劳务分包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母某某工队26名工人工资19.93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唐培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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