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有关系” 帮人购房设陷阱

陕西农村报 2021-03-03 0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凭着3部手机、4张电话卡和3个微信号,城固县26岁女子马某以帮助他人办理购房为名,疯狂实施诈骗,屡屡得逞。

在实施诈骗中,马某自编自导自演,一人“扮演”3个角色,采取网购道具、办理假证、偷梁换柱等手段,先后诈骗30余人84万元。

2017年底,在城固县安居工程保障房民乐家苑小区,王某某偶遇熟人马某。聊天中,马某谎称自己的姐姐在县房管局上班,可以帮助亲朋好友购买到廉价公租房,并保证能办下房产证。王某某对马某的话信以为真,便请求马某帮自己购买一套公租房。马某提出要给她转入5万元“预购定金”,王某某按要求照办。随后,王某某把这件事讲给几个亲朋好友,大家听后都非常羡慕。于是,王某某的亲友争先恐后托马某购房,共向马某转入了31万元所谓的“预购定金”,办理购买6套公租房。

马某的美丽谎言在找过她办事的熟人、朋友中越传越广。“这批保障房是单位留给内部人购买的,因受政策限制,现在要处理了,一般人根本购买不到。”“马某在房管局挂职呢,有个姐姐在房管局上班,还是个领导。”“她的关系硬,手上有内部指标。”

马某正是抓住了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行骗伎俩屡屡重演而未遭质疑。其间,她分别“扮演”3个角色:一会儿是“有关系”的自己,一会儿是“房管局姐姐”,一会儿又是“房管局领导”。一番瞒天过海、掩人耳目的表演过后,找她办理购房的人越来越多。

为了把戏演得更逼真,马某又从网络上购买了多串钥匙,办理了虚假证件,并以房子正在装修,需要办理水卡、电卡等理由,对购房者的催促进行敷衍搪塞。

马某还找到保障房小区无人居住的毛坯房,冒充小区物业或者业主朋友,联系开锁公司更换毛坯房锁芯后,带购房者上门看房,暂时打消了一些人的疑虑。在近2年的时间里,先后有30余人找到马某购买保障房,马某共诈骗获得钱款84万元,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日前,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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