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阳光报 2020-09-28 09:02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任军 通讯员 陈涛)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机关相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制《保护长江流域水生资源加强全县水产品市场监管公告》,在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火锅店、农家乐、水产销售点进行宣传张贴,并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了《保护长江流域水生资源承诺书》。尤其在县域沿汉江、湑水河、文川河、南沙河等干流支流段镇村、社区进行重点张贴宣传,倡导广大经营主体和市民自觉遵守长江禁渔有关规定;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以水产品(冷冻)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街渔摊贩、渔具店、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四个严禁”“两清理”。

据悉,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6人次、张贴公告200余份,签订承诺书600余份,检查农贸市场27个,商场超市63家,餐饮单位(农家乐)583户,现场清理整改广告牌12个,菜单35张。

“四个严禁”:严禁采(收)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和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水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对水产制品、经营菜品标注“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汉江)等字样;严禁收购、出售、加工、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电商平台等媒介在网上发布收购、出售、加工、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一切信息和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或者提供交易服务。

“两清理”:清理证照。对含有禁用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要求市场主体及时变更登记;清理字号招牌,在全县排查相关市场主体店面招牌中含有禁用语等字样的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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