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积怨
韩鹏鑫郝薇本报记者张大鹏
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存续期间债权纠纷引发的案件,用真实案例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杨某的女儿张某于2004年与王某结婚,2017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2019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因双方离婚时未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且在法庭调查时,王某借给张某弟弟的一笔10万元债权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法庭未对该笔债权作为共同债权予以确认,故一审法院未予以分割。
之后,王某便以一审法院审理时未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为由,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维持了原判。
二审判决后,王某因对离婚时财产分割不满,拒不搬出杨某家房屋,并耕种杨某名下6.6亩土地,导致现年64岁的杨某有房不能住,有地不能种,只能在外租房、买粮食,生活困难。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办案法官梳理案情后,考虑到被告与原告女儿离婚时,已与原告产生积怨,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后期案件执行。
于是,办案法官寻找案件的症结所在,联系到杨某女儿张某,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某终于讲出了案件的实情。原来,张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借给张某弟弟10万元做生意,因是一家人,碍于面子王某未让小舅子打借条。后来在王某起诉离婚时,张某抱有侥幸心理,对王某借给自己弟弟10万元的事实未予认可,最终导致法庭未能查清这笔债权。
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联系到张某的弟弟进行了核实,其承认当年借款一事,并称已经将10万元还给了张某。
核实了这些情况后,办案法官对张某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承认了婚姻存续期间有债权10万元并同意向王某支付债权的一半5万元,王某也同意将房屋、耕地及生活物品全部归还张某的母亲杨某。至此,该起家庭纠纷彻底化解。
说法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问题很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若不能,主张权利的一方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王某在离婚时向法庭陈述了有夫妻共同债权情况,但没有证据证明。此时,如果张某在法庭调查时能够向法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也不会发生自己母亲杨某和王某之间的纠纷。
在此要说,虚假陈述这种不诚信行为,会给法官办案增加困难,导致案件事实不清,不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甚至会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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