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合理执行助民企脱困

西部法制报 2020-06-02 0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韩鹏鑫王志栋)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两家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采取柔性司法举措,促使被执行人依约主动支付了执行款,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停产,挽救了被执行企业。

原告城固某塑化企业与被告洋县某化工企业有着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2018年9月,洋县某化工企业因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所欠城固某塑化企业160万元货款。城固某塑化企业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8年12月向城固县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洋县某化工企业分期偿还所欠城固某塑化企业货款160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如期履行。原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这笔“救企钱”,无奈之下,向城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情况,发现该企业在洋县某金融机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21万余元,随即对该存款进行了扣划,并依法冻结了该被执行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对公账号,后又采取将该企业拉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主动联系法院:“欠原告企业的钱我们一定会想办法还,可我们的资金链要是断了,公司也就跨了。”

针对被执行企业反映的情况,执行法官本着审慎执行善意保护的执行理念,在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对比企业近三年同期的经营收入状况后,发现该企业具有偿还该笔债务的可能,目前只是因环保要求更新生产设备和发放工人工资,暂时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

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变更执行方式,采取善意柔性执行方式,暂时屏蔽了该化工企业的失信信息、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同时,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结合被执行企业营收能力,制定了新的还款计划。在执行法官“柔性司法、合理执行”的司法力量促动下,被执行企业主动依约逐步履行支付义务,截至2020年5月14日案款已全部结清,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结案后,原告企业和被告企业一同给法院送去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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