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企业终获刑打击犯罪受称赞

汉中日报 2020-05-14 08:5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程萱)近日,经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英以借款名义实施诈骗企业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罪犯王某英依法向受害企业城固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退赔赃款及罚款计49万余元。疫情期间受困的该企业及其广大员工为县法院打击犯罪、快速执行的担当而拍手。称赞其为“企业发展保护神”。

本案当事人王某英于2018年5月伪造营业房产权证书,假借工程款周转之名,向城固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借款100万元。随后隐匿不见。企业发现后,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和检察机关公诉,城固县法院于2019年7月公开审理了本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县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原判。至此,被告王某英被依法判处犯合同诈骗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两罪并罚,获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决生效后,该县法院想方设法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为企业追回49万余元损失。其余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

新闻推荐

脱贫之后,致富的劲儿更足了

通讯员洪维罗静4月24日,城固县双溪镇双溪村毕恩远家的猪舍里,十几头小猪正欢实地抢着吃食,毕恩远忙着给小猪添食、添水、打...

城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城固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