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汉中首例涉黑案的检察官 城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梁超小记

西部法制报 2019-12-21 00:46 大字

本报记者张大鹏通讯员饶亮

汉中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这些荣誉的获得者就是主办汉中市首例涉黑案的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梁超。

2018年,梁超受命主办该市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过程中,梁超当庭出示了各种证据,对所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或违法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有力指控了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突出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受到了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宋某等人被法院判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案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中市首例已判决生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该市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梁超心思缜密,善打硬仗。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他经常带领办案组成员主动深入侦查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人员及时、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在法律适用、犯罪性质是否涉黑涉恶等问题上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2018年11月初,作为主办检察官的梁超提前介入一起涉恶强迫交易案,在听取侦查机关的案件情况汇报后,梁超发现该案刑事与民事交织,难以区分。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梁超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继续侦查、收集关键证据的指导意见。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梁超又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了大量审判文书和司法解释,并向市检察院汇报案情听取上级机关指示,确定案件需要补充的重点证据,向侦查机关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侦查机关在两天内补充完善证据后,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立即被批准逮捕,并认定其为涉恶犯罪案件。

在检察院同事的眼里,梁超是“常胜将军”般的存在。参加工作13年来,梁超办理的案件无一错诉、漏诉、无罪判决,他办理的多起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近年来,他先后办理了城固县首例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案件、首例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美阳城固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好评。梁超就是这样,十三年如一日地奋战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检察战线上,用青春和汗水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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