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开学了,准高二学生却进了看守所

西部法制报 2019-09-10 00:31 大字

本报讯(郭庭玮记者张大鹏)“那天是开学前两天,我和好朋友骑上摩托车准备去县城买件新衣服,没想到就出了事……”提起案件,开学就是高二学生的何某沉重地叹着气。

8月28日13时10分,家住城固县的高中学生何某(男,17岁)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载着朋友张某(男,17岁)从家里出发,行至城龙路五里庙村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某(男,66岁)发生碰撞,致其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何某和乘坐人不同程度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何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事发当日,城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将何某刑事拘留。

9月1日,是全国中小学生的开学时间,而正值人生学习黄金时期的何某却只能在高墙内度过。在看守所,何某问道:“警察叔叔,请问我什么时候能去学校上课?”面对何某充满期待的眼神,民警倍感揪心。

何某驾驶的摩托车是其家长在两三年前购买的,一直未办理机动车入户登记手续,也未办理保险,此次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的损失巨大。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城固县仅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就多达20余起,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办案交警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未满12周岁不得上路骑自行车。希望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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