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阳光报 2019-09-04 00:4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希 通讯员 郭庭玮)“那天是开学前两天,我和好朋友骑上摩托车准备去县城买件新衣服,没想到就出了事……”提起案件,开学就是高二学生的何某沉重的叹着气。

2019年8月28日13:10分许,家住城固县的高中学生何某(男,17岁)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后载朋友张某(男,17岁)由家里出发,行至城龙路五里庙村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某(男,66岁)发生碰撞,致张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何某和乘坐人不同程度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何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事发当日,城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将何某刑事拘留,羁押在城固县看守所。

9月1号是全国中小学生的开学报名时,而正值人生学习黄金时期的何某却只能在高墙内度过。在离开看守所的时候何某突然问道:“警察叔叔,请问我什么时候能去学校上课。”面对何某充满期待的眼神,令民警倍感揪心。

何某驾驶的摩托车是两三年前家长购买的,一直未办理机动车入户登记手续,也未办理保险,此次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的损失不堪设想。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城固县仅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多达20余起,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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