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进行黑恶案件第六批集中公开宣判

西部法制报 2019-08-01 00:58 大字

刘鸯刘嘉吕平史红海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日前,陕西法院对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法院开展的第六批集中公开宣判,与此同时,还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西安市鄠邑区:宗族恶势力集团终覆灭

7月29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对赵应斌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旁听了宣判。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赵应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牟取庄基地、收回赵氏祠堂地皮为由形成利益共同体,打着为赵氏家族谋利益的幌子,采用封门、堵路、拉横幅、墙体喷字、阻挡施工、烧香祭祖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

经查,2013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应斌以驻地单位祖庵镇交管中心扩建征地占用其庄基地为由寻衅滋事数日,严重影响驻地单位办公秩序。2014年5月至7月,被告人赵应斌等人以祖庵镇重阳综合厂系赵家祠堂为由,采用门口砌墙、废渣堵路等软暴力手段索要现金共计4.46万元。2015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赵应斌等人以祖庵北街“赵家祠堂组委会”的名义组织人员在超市门口祭祖,严重扰乱了周边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应斌等人采用砖头砌墙、废渣堵路、阻止施工、言语威胁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赵应斌等人连续数年有组织地在他人经营的超市和厂房门口,采取摆放供桌、悬挂祖宗画像、设立祖宗牌位等手段滋扰他人;在驻地单位办公区域以搭棚、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纠缠,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了祖庵北街“赵家祠堂组委会”,首要分子明显,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应斌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赵发宏、赵亚卫、赵光辉在该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系从犯。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对赵应斌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对赵发宏等10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汉中市城固县:宋斌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审结

7月2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斌、黄峰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2017年1月以来,被告人宋斌、黄峰以顺晟公司、乾景公司、坤兑公司为依托,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被告人李志刚、向勇智、冯志军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宋斌、黄峰为组织者、领导者,李志刚、向勇智、姚忠国、纪永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宋斌、黄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揽城固县八栋楼工程、强迫他人租赁达成交易、滋扰八栋楼棚改拆迁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用牟取的利益通过发放福利等方式笼络人心。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宋斌、黄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案系汉中市法院审结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城固县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斌等21人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

宝鸡市陈仓区:26人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7月30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罗某才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这是近年来陈仓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才通过组织、领导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陈仓区虢镇及周边地区地下赌场、虢镇东堡村东关果品蔬菜综合批发市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和违法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才、罗银某、孙某某等13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和违法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通过开设麻将、“飘三页”等赌场,组织聚众赌博,肆意敛财,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因赌账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聚众斗殴罪;以收取高利贷、投资未收回为借口,实施恐吓市场办工作人员,殴打、恐吓欠贷人,非法扣留车辆等违法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某才、罗银某、朱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5人,先后违反租赁协议,通过在虢镇东堡村市场强行私建门面房、库房,拉砖围圈市场空地阻挠施工,驾驶拖拉机威胁碾压等暴力手段,强迫东堡村转让村集体资产,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罗某才、孙某某、王某、张某某等4人强行闯入被害人蔺某某家中催要高利贷,威胁、恐吓被害人一家,对其全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杨某、陈某某等3人长期纠集于陈仓区5个地点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通过抽头获利、放账抽息、催债要账等行为,致使多人债台高筑,并多次采用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讨要赌债,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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