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汉中市户外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报讯(记者 周芳芳)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有业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条例》作为汉中市首部实体性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当天,调研组赴汉台区、城固县、南郑区进行集中调研,现场查看了《条例》的实施情况。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市人大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徐有业在充分肯定该项工作后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抓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要重点治理非法广告,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为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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