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卡起贪念盗取钱财获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张革胜 刘洋)“我就想这张卡反正是自己捡的,还正好有密码,一时贪心就……”近日,城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3月,被告人袁某外出倒垃圾时,在垃圾箱里捡到一棕色钱包,钱包内有一张银行卡、一张写有数字的纸条和其他物品,袁某猜测纸条上的数字是银行卡密码,遂到附近银行的ATM机上,顺利从卡内取出5000元现金。之后,袁某将5000元挥霍殆尽。袁某取钱后,卡的主人刘某收到银行卡提现的短信提醒,才发觉银行卡丢失并盗取现金,遂报警。期间,袁某意图再次利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袁某将非法所得5000元现金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可依法从轻判处。遂依照《刑法》相关条例,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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