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季如何让占道晾晒“走开”?

汉中日报 2018-08-31 09:44 大字

汉中公路管理局汉台公路管理段路政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对路边晾晒稻谷的村民进行劝导教育。

本报记者 何大龙 文/图 一片片金黄的稻田、一台台轰鸣的收割机……在这个收获的季节,汉中市农村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但是,伴着稻谷的成熟,在汉中市的各级道路上,违法占道晾晒稻谷的现象又应时出现了。

占道晾晒见于各级道路 “在道路上晾晒粮食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不仅会造成交通事故,还会使粮食在高温下因吸收沥青路挥发出的致癌物质危害人体健康。赶快收了。”8月28日,在108国道汉台区铺镇丁坝村段,汉中公路管理局汉台公路管理段路政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边劝说教育着村民,边拿起扫帚帮助他们收起了稻谷。

“这稻谷是昨天晚上刚割的,我就晒今天一个下午,行吧?”在316国道城固至褒河一级路上,两位正抱着蛇皮袋往非机动车道上倒稻谷的老年妇女,面对路政人员的制止,如是说道。

从市中心城区出发,记者除在108国道、316国道上看到了稻谷占据非机动车道的情形,还发现部分县、乡、村级道路的大半或整个路面都铺满了稻谷,并且其间横亘着石块、树枝、木板等隔挡物。由此,来往的行人及骑自行车、电动车的人员被无可奈何地逼到了机动车车道,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占道晾晒为何屡禁不止? “有一年,我骑摩托车回老家。因为路面铺满了稻谷,路况不明,一下骑进了坑里,头、腿、胳膊血流不止,真是吓死人了。”与勉县的何先生一样,多位市民和网友称自己或亲朋都遭遇过类似情况。

而对于占道晾晒,路政工作人员更是一肚子苦水。汉台公路管理段路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刘长伟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违反者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执法过程当中,路政人员常常只能采取说服教育、同晾晒者打游击战的方式,催促帮助违反者快速清理晾晒物,监管效果欠佳。

那么,占道晾晒为何屡禁不止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很多晒场已作他用,农户家的院坝空间也有限,且日光照射面不广、时间短。而收割回的稻谷需在短时间内晒干,否则便会长芽变质。因此,即便农户以打游击的方式在道路上偷晒稻谷,但若遇连续阴雨天气,也会因缺乏烘干设备,使粮食质量大大下降,低价出售。此外,改变农民多年的占道晒谷习惯,提高其安全意识也非一日之功。

如何让占道晾晒“走开” 就如何真正有效避免占道晾晒,汉台区农技中心农技站站长刘彦智介绍道,目前汉中市的南郑区、勉县已有几家农业合作社投用了粮食烘干设备,汉台区两家农业合作社也于今年购置了烘干设备,但除去相关补贴,粮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却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有相关人士提出,可将乡村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所建的篮球场、文化广场等规划为暂时的晒粮场所;充分发挥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活动场地和政府大院、广场等开阔场地的资源优势,在学校休息和非公务时间,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统筹管理,开放给农民晾晒谷物;地方政府应对农民建水泥晒场给予补贴扶持,特别是要扶持农民联合建晒场;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农民明确公路晒粮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减少安全隐患;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加大烘干设备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农民或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稻谷烘干机等先进设备,使晾晒由自然晒干向机械烘干转变,让烘干机逐步代替晒谷场。同时购置了烘干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广泛向社会公布烘干预约服务电话、地点等信息,与粮农建立良好的对接服务关系,以从根本上解决粮食晾晒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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