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汉中日报 2018-06-05 01:12 大字

一、环境质量状况(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汉中市收获优良天数322天,各县区优良天数270~348天。其中,镇巴348天、佛坪347天、留坝345天、宁强325天、略阳298天、勉县298天、洋县296天、西乡295天、南郑291天、城固272天、汉台270天。镇巴、佛坪、留坝优良天数排全省122个县区第三、四、五名。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269天,排名全省第五,优良率73.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3,排名全省第四、同比改善1.3%,重度污染同比减少4天,消灭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继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2.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5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145微克/立方米,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全市自然降尘量平均为5.31吨/平方公里·月,符合省控标准,全年未检出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2017年,全市监测的55个断面(点位)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水质总体为优。其中,Ⅰ、Ⅱ类水质断面占94.5%,Ⅲ类占5.5%,水质总体平稳。其中:汉江干流水质为优,9个断面中,Ⅰ、Ⅱ类水质断面占88.9%,Ⅲ类占11.1%。汉江支流水质为优,29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嘉陵江干、支流水质为优,1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3个湖库水质总体为优。市中心城区东、西郊2个市级,南郑、城固、洋县、勉县5个县级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7个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西渡、南柳渡、黄金峡,嘉陵江白水江、鲁光坪、褒河石门水库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三)声环境质量 2017年区域声环境质量,南郑、城固和西乡县为“较好”质量等级,市中心城区和勉县为“一般”质量等级,略阳为“较差”质量等级。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城固、洋县、西乡和略阳县为“好”质量等级,市中心城区和勉县、南郑为“较好”质量等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市中心城区昼、夜达标率分别为80%、70%;南郑和城固昼、夜达标率均为100%;西乡、勉县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均为81.3%;洋县昼、夜达标率分别为50%、100%;略阳昼、夜达标率分别为75%、50%。

二、主要工作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

始终把治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突出“抑尘、控车”两项重点,召开全省首家现场销毁“黄标车”降污治霾大会,启动百日整治雷霆行动,强力推进“1+10+2”攻坚行动,精准实施治霾六项措施。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抑尘措施,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90%。拆改燃煤锅炉1022台,关停搬离煤炭经营单位94家,中心城区气化率达85%。整治露天烧烤、流动餐饮776家,督促140家汽修、4S店和1170家餐饮单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涉气重点企业24小时驻厂监管、大气区域限批,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78家。出台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花爆竹禁燃管理规定,实施重点督查和通宵夜查,禁烧率达95%以上。圆满完成省上下达的燃煤锅炉拆改、煤炭市场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五项工作,完成率均位列全省第一。冬防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2次,43户企业停产、12户涉气企程度。 (二)水污染防治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走在全省前列,扎实推进汉江、嘉陵江流域整治,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4个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城固堰沟河、氵胥水河、宁强小河、略阳平仓河流域治理工程全面完工。启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加快中心城区新水源地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4个县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运,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完善。

(三)土壤污染防治 率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土壤防治走在全省管理最前沿。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西汉水嘉陵江锑污染治理等7个项目顺利实施。争取资金1.478亿元,完成330个村全域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城固小营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受到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肯定。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严查破坏生态问题,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 在经济全面复苏、排放显著增大、节能减排压力增强的情况下,实施钢铁、水泥、化工等减排项目50个,提前完成23家企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有序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五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三率”优于中省要求,居全省前三。

(五)生态文明创建 成功创建陕南唯一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创建规划颁布实施,国卫复检、国园验收顺利通过。南郑、城固被省政府命名省级生态县。留坝成为国家首批、西北唯一“两山论”实践基地县。环保宣传层次和力度显著提升,环保微网在全国个城市评价中取得第名好成绩,受到环保部关注。全省民调公众环保满意度提升近3个百分点,“两代表一委员”满意度达93.5%,皆创历史新高。

(六)中省环保督察 高质量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和全市性重大生态环保审计配合保障工作,督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56起。创新开展“五个一”活动,建立了协调、通报、督办、考核、公开“五项机制”。紧盯问题抓整改,中央和西北督查中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累计问责670人。以中省环保督察为契机,推动出台《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创新出台《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规定》,进一步夯实市、县、镇、村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

(七)环境执法监督 环保司法联动协作加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18次,检查企业325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89万人次,立案处罚208起,罚款1301.93万元,罚款数额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较上年度增加164%;实施按日连续计罚7起、查封扣押101起、限产停产14起、移送公安拘留21起21人,移送司法2起,受理查处信访投诉1202起、办结率100%。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7.58万吨,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1814吨,核与辐射监管稳居全省前二;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5起,嘉陵江铊污染处置受到环保部肯定,环境执法成绩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全市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八)建设项目管理 依法行政上台阶,服务能力大提升。全市新上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1800余个,涉及总投资55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亿元。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组织审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7个。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争取中省各类环保项目资金2.61亿元,全面修复改善辖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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