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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化妆品厂更名3次 欠缴社保13年

南方都市报 2011-06-27 08:12 大字

23名女工在佛山某化妆品厂工作十余年,直到去年才发现企业一直没为自己购买社保,到劳保部门投诉时,却发现该企业登记已经三次变更,各“分身"互相推诿缴纳社保的义务。近日,在佛山法律援助处援助下,23名女工已追回数十万元的拖欠社保。

登记变更三次 实为同一主体

从1995年起,冼女士等23名女工一直在佛山市某化妆品厂工作。去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冼某芳等人通过法制宣传单介绍,才发现自己工作十几年的工厂一直没为自己购买社保。冼女士等人到劳保部门投拆,却发现化妆品厂已经三变其身,先后登记为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厂和化妆品集团,而23名女工一直在同一生产车间的同一岗位工作,有11名女工在该企业工作13年。

“事实上,不断变更的用工主体为同一集团属下的不同企业。目前,有部分企业利用这种形式钻法律空子,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缴纳社保的义务。"禅城区劳保部门负责人表示。

随后,经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以2004年5月为界,冼女士等23人之前与化妆品厂、化妆品集团共同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是和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后,该化妆品有限公司为23名女工补缴了2004年至2008年的社会保险。但当女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入职之日到2004年间的社保时,却遭推诿。

法院审理 化妆品厂/集团均欠保

去年6月,佛山市法律援助处余红、詹建敏两位律师代理此案,为23名女工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6月17日,禅城区劳保局下达对化妆品厂、化妆品集团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两单位共同足额补缴23名女工从入职之日至2004年之前的社保费用共计70多万元。

不料,之后化妆品厂、化妆品集团却将禅城区劳保局告上法庭,认为时过境迁,不该为陈年旧账买单。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持续至今,违法行为未终了,驳回起诉。

余红律师和同事考虑到今后的执行问题,经多方协调,拿出“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按历年的本人缴费工资和费率进行补缴,这样可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金额,而对女工们的社保待遇却无影响"的调解方案,终获该化妆品厂、化妆品集团接受。

近日,在佛山法院和劳保部门支持下,23名女工已追缴回数十万元的社保资金,并各自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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