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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八个严禁”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山东频道 2011-07-14 11:54 大字

为规范泰安市食品化妆品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树立食品化妆品监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日前,山东泰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制定“八个严禁"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八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消费;三是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是严禁收受被监管单位现金、有价证券、用餐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五是严禁借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之机,进行私人宴请;六是严禁不文明执法,着装不整执法;七是严禁私自执法或一人执法;八是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以及向行政相对人推销或介绍与食品化妆品经营活动有关的商品。违反上述规定,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及职称聘任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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