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化妆品成分全部上标签
[摘要]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均需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但
消费者认为,虽然新标识难懂但买起来更放心
SOD、维生素C、保湿因子……从今天开始,这些在化妆品上常见的成分名称将逐渐被超氧化物歧化酶、抗坏血酸、透明质酸钠等标准成分名词所替代。
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均需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但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昨日记者在广州各大商场及超市发现,目前已经有部分品牌产品采用了新标签,但占比不足两成,预计全部化妆品都换上新标签还需要一到两年时间。
不足两成产品换标签
据记者了解,2008年6月17日,国家质监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化妆品通用标签》(以下简称“规定”),其中与“全成分标识”有关的条款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正式执行。也就是说,化妆品企业对于“全成分标识”的实行有两年的缓冲期。
记者昨日在广州部分商场及超市采访发现,虽然已经有部分品牌的化妆品产品采用了新标签,但在市场上的占比仍然比较低。例如,力士沐浴露、夏士莲洗发水、威露士系列沐浴露等均已经实现了“全成分标识”,相比之下宝洁旗下的舒肤佳沐浴露、玉兰油沐浴露及水漾系列化妆品等产品均未按新规标注,此外,大部分的本土品牌也都是在使用着旧标签。强生、欧莱雅、旁氏等旗下只有部分产品执行了新标准。在番禺某大型超市,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在护肤品货架上有超过40款不同品牌的产品(型号),但已经按新标执行的产品只有六七款,占比不足两成。
新标识仍需两年替换
根据规定,化妆品中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标明,且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而加入成分量小于1%的则可在之后以任意顺序进行标识。但根据规定,今年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未表明全部成分的)产品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
目前,一般日化产品的保质期都在两年至三年,如果计算上一般日化产品的流转时间,上海香料研究所顾问金其璋教授估计,全部化妆品都以“全成分标识”状态出现则还需要至少一到两年时间。而记者在超市看到,目前大部分旧标产品的过期日在2012年3月以后。
消费者
新标识难看懂
记者在超市中现场采访了几位正挑选化妆品的市民,所有被访者都不知道化妆品“全成分标识”。
被访的李小姐表示:“如果现在让我挑,有全成分说明的会更靠谱一些。能把产品的各种成分都列出来,至少证明这个企业更有责任心。”比如,那些宣称“全植物”、“纯天然”、“无添加”的化妆品“是不是纯天然,看看成分表就知道了”。
不过李小姐也表示,在看了“全成分标识”才发现绝大部分的成分都不认识。在采访中,有不少市民反映新标签太专业难看懂。
专家
不懂标识读指南
上海香料研究所顾问金其璋教授:在欧美等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在执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刚开始执行时消费者可能都不懂。例如,三聚氰胺,一开始我们都不懂,但现在所有的人都知道食品中有这个成分的不能吃。推行“全成分标识”不仅是让消费者可以明白消费,还可以方便国家的监管。对于难懂的成分问题,中消协以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刚刚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将化妆品中的标准名转化成通用名,并标注其在化妆品中的实际作用。消费者可以在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消委会网站取阅,同时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具体的化妆品成分目录。
业内
有新标识产品更“新鲜”
广州某日化公司销售部负责人:现在选购日化产品,消费者最好去选择有“全成分标识”的产品。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了新标识的产品一般都要更“新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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