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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福部”拟修“法”公布不合格化妆品

华夏经纬网 2014-01-08 14:36 大字

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籍“立委"陈怡洁今天要求公告不合格化妆品。台“食药署"说,目前可援引“消保法"公布,也拟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使“法源"完备。

据报道,陈怡洁上午在台“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台“卫福部"从2010年至今检查市售美白化妆品,不合格者多达57件,“卫福部"虽然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却未主动公布名单,让已买违规产品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万一这些不合格化妆品造成民众身体不良反应,到底谁要负责?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简任技正吕理福出席记者会表示,“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是40年前制订的,当时并没授权主管机关可以主动公布不合格业者;“卫福部"只能援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请地方卫生局发布违“法"厂商名单。

陈怡洁要求“卫福部"在尽速公布不合格化妆品的品牌、图片信息。

吕理福说,“消保法"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者,应进行调查。调查完后可以公开其经过及结果。“中央"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前述作为。因此应“立委"要求,将援引规定,在1周内整理好相关资料,上网公告不合格美白产品。

他表示,由于“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是“特别法",“消保法"是“一般法",基于“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因此“卫福部"研拟修正“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使“法规"较符合现行所需,将可有更完备“法源"依据可处理瑕疵品、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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