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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件下达 “医生”化妆品摊上事儿了

化妆品安全网 2016-04-20 16:57 大字

[摘要]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药妆产品、“医生”类化妆品相继出炉,不过以后这些化妆品还会不会存在都是个问题,近日记者获悉,食药监局新文件下达,“医生”化妆品摊上事儿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药妆产品、“医生”类化妆品相继出炉,不过以后这些化妆品还会不会存在都是个问题,近日记者获悉,食药监局新文件下达,“医生”化妆品摊上事儿了……

新文件下达 “医生”化妆品摊上事儿了

4月15日,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广东食药监局)官网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下称《批复》)的通知。

《批复》重点要求各化妆品企业自总局发文之日起,新申请备案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对于已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已备案的化妆品,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整改,否则会被强制注销。

食药监局发正式文 化妆品将不得以“医生”命名

记者从广东食药监局官网上了解到:总局要求新申请备案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各级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备案申请一律予以退回。

对于已备案产品(含尚未完成3个月内监督检查产品)名称中使用了“医生”等相关用语的,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注销已备案产品。

相关产品完成备案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生产,之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统一注销相关产品,并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对于已经进行备案检验(含未备案和已备案)并在名称中使用了“医生”等相关用语的产品,企业仅更改产品名称而不改变其它备案资料的前提下,无须重新检验。原产品备案检验报告可继续使用。

为鼓励企业尽快注销相关产品,对于名称中使用了“医生”等相关用语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注销并完成更名备案的,企业自注销备案产品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原产品名称,但其字体不得大于更改后的产品名称。企业在上述期间内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新文件下达 “医生”化妆品摊上事儿了

食药监局此次发正式文仅限制化妆品将不得以“医生”命名,但对于化妆品功效宣传中的常见用语仍未正式发函规范。

据了解,2015年7月为规范化妆品品牌中出现的美白、补水、紧致、祛痘、抗衰,等化妆品功效宣传中的常见用语,食药监局起草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尽管目前仍未正式通过这一草案,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的预备项目一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赫然在列,相关审理工作也已被推上日程。

植物医生、米洛医生、李医生“医生”系品牌将何去何从?

“医生”系品牌不在少数。在淘宝上,记者输入关键字“医生”、“化妆品”搜索后,出来的产品有25页之多,品牌名称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除最为知名的植物医生、米洛医生、李医生外,还有瓷肌医生、小医生、完美医生、瑷伦医生、御医生、尚医生等。食药监局文件落实又将会对这些品牌造成多大影响呢?

“新备案的化妆品,其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一律要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该正式文件的落实对品牌特别是对李医生、植物医生等‘医生\’系品牌的影响显而易见。由于每个品牌的名字都需要时间、资金和经历等一系列因素来沉淀,若是接下来的产品申报不能给予批复,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品牌形象。”广东名臣有限公司健康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张太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新文件下达 “医生”化妆品摊上事儿了

“但如果化妆品品牌如之前申请过品牌注册商标也许有机会仍可以继续使用。因为注册商标属工商局管理,与食药监局性质不同。”张太军同时透露。此说法也印证了,植物医生创始人解勇对记者的回应。解勇表示:“植物医生用在商标,归商标局管。该文对植物医生基本没有影响。”

经查证,植物医生商标确实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记录。但米洛医生以及李医生的相关商标,记者并没有在网上查到。如果没有注册成为商标是否意味着米洛医生、李医生这类品牌将面临被迫修改品牌名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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