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确定10家医院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哨点医院
[摘要]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10月14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试点方案》,通过以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逐渐建立我省化妆品
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10月14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试点方案》,通过以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逐渐建立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据了解,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天水市中医院、陇南市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定西市人民医院、张掖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武威市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被确定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哨点医院。通过哨点医院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及监测试点工作,凡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经哨点医院诊断确诊后,需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作者:武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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