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视台工作人员男子诈骗7万余元获刑

绵阳晚报 2021-12-09 10:40 大字

本报讯(付雅婷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明明是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却摇身一变,成为“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曝光“房屋拆迁”“养老保险”等问题实施诈骗。日前,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1964年出生的男子杨某某,四川省旺苍县人,无业。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月被旺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6年5月刑满释放。然而,杨某某并没有洗心革面,而是再一次干起了诈骗的勾当。这一次,他要冒充的竟然还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2020年2月,杨某某虚构身份,使用伪造的中央电视台工作证,谎称其为中央电视台驻四川工作人员,称能帮助被害人易某某曝光“房屋强拆”“养老保险”等问题,以及为被害人蒋某某曝光“养老保险”的问题,并提出要收取相应费用。2020年2月20日,易某某向杨某某微信转账5000元作为“差旅费”,后又在杨某某的要求下,支付现金5万元作为“办事费”。另一边,蒋某某也向其支付现金2万元作为“报道费”。杨某某在收款后,与两位被害人失去联系。

经查,被告人杨某某并非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2020年10月22日,杨某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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