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搭载他人出车祸被公诉

广元日报 2021-05-16 00:54 大字

□莫莎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还心存侥幸执意开车出行,男子在行驶至一下坡转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发生车祸,并导致两死一重伤,自己也受了伤。最终,其不仅赔偿被害人损失,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10日,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法院获悉,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已就该起交通肇事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近日将开庭审理。

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两人受伤两人死亡2020年7月9日凌晨1时许,28岁的遂宁市人何某某饮酒后驾驶广元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余某某、赵某某、李某某3人从旺苍县城区方向沿旺(苍)双(汇)公路往高阳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东河镇天符村8组(离妻岩)下坡右转弯路段处时,因酒后操作失误致车辆驶出路外翻滚于垂高约14米的河道内,造成何某某、余某某受伤,李某某、赵某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赵某某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死亡;何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7mg/100ml;被害人余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20年8月13日,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2月2日,何某某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害人及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在讯问阶段,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4日,何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旺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4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当天,警方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了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何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何某某目前已被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在旺苍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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