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广元市曝光今年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3人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广元日报 2021-04-18 00:53 大字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4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2021年全市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次被曝光的3人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此次公布被终生禁驾的3人,均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这3人的终生禁驾信息,将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系统会自动锁定。

雷某,男,25岁,利州区荣山镇人。2019年8月22日晚,雷某在利州区雪峰芸香社区某烧烤店吃饭饮酒,之后驾驶渝D1****普通两轮摩托沿大荣公路往荣山方向系行驶,于当日00时33分许行至党家岩路段时,撞上道路右侧步行的当事人张某,致张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广元市物证鉴定所鉴定雷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01.1mg/100ml。经认定雷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移送起诉后,法院以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2021年2月7日,交警支队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违法行为,对雷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苟某,男,50岁,旺苍县人。2019年12月1日,苟某在嘉川镇何家坝火锅店喝酒后驾驶川H5****号小型轿车沿G542国道嘉川镇方向向尚武镇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4社(小地名老火车站)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边线外,与同向前方在道路边线外行走的行人李某相撞,致李某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苟某驾驶车辆继续向尚武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尚武镇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追尾撞上路边停放的大货车后被查获。经广元市物证鉴定所鉴定苟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42.7mg/100ml。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苟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移送起诉后,法院以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2021年1月14日,交警支队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违法行为,对苟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宋某,男,44岁,利州区白朝乡人。2018年10月28日晚,宋某醉酒后驾驶川H5****号东风牌小型面包车沿利州区宝白路由白朝乡方向驶往宝轮煤矿方向。21时55分许,行驶至宝轮镇龙泉村二组路段处,在行驶过程中,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分道黄色双实线,驶上左侧道路与相对方向正常通行的由被害人欧某驾驶川H0*****号电动自行车相碰撞,造成被害人欧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调查取证及事故认定,宋某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移送起诉后,法院以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2021年4月13日,交警支队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违法行为,对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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