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护航绿水青山

四川法制报 2020-09-03 00:47 大字

本报讯(张维 彭帅 记者 郝飞)8月26日一大早,一辆满载鱼苗的皮卡车开到了旺苍县增殖放流基地。在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部门的见证下,20000尾鱼苗放入东河。非法毒鱼的当事人表示,“现在特别后悔,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毒鱼的严重危害性。”

旺苍县东河流域是该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也是长江上游重要流域和生态屏障之一。今年年初,两名男子采用投毒捕鱼的方式牟取私利,严重破坏了生态结构,污染了水源。

8月25日,广元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由两名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一个月内,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出资39140元购买10厘米以上规格的鲤鱼、鲫鱼和鲢鱼共计20000尾,完成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当事人购买甲氰菊酯投放在旺苍县高阳镇东河韩家营河段,不仅会直接杀灭鱼类等水生动物,还会造成水生植物糜烂、死亡,农药中的有害物质沉积在淤泥中,会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广元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张红介绍,被告的行为对保护区水生生态造成了严重危害,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一次现场普法,不仅让当事人受到教育,也警示了周边群众。现场,该案两名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并表示会以自己的案例向身边亲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通过今天增殖放流活动,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以案释法,旨在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自觉遵纪守法,杜绝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护航生态环境资源。”旺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雍思红说。

近年来,广元市检察院在办理单独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模式,在办案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督促侵害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修复。同时,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合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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