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政策”蚕食补偿款被查
“我不该不按相关规定,把公益林补偿金用作其他用途,犯下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旺苍县万山乡云雾村原村主任杨某兴在检讨书中写到。
2015年,杨某兴因侵占五保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罢免村主任一职。而让杨某兴没想到的是,时隔三年后,其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事情又被“挖”了出来,已经赋闲在家的他再次受到纪律处分。
2018年4月,万山乡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原村主任杨某兴在该村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中,为解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口,以家人名义多享受集体公益林补偿面积120亩,套取公益林补偿金的违纪案件。2018年7月,杨某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其套取的公益林补偿资金1.067244万元已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予追缴。
万山乡云雾村山高坡陡、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发。务工保零用、种粮保肚皮、养猪保过年是当地村民的真实写照。刚担任村主任时,杨某兴一心为村里谋发展,为村民谋致富。然而,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相继出台,大量惠民项目、资金涌向基层,面对这块“油水”很足的“大蛋糕”,他打起了歪主意。2015年,杨某兴因侵占他人五保金接受调查,心存侥幸的他没有全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完全忘记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训诫。
杨某兴之所以无所顾忌,原因在于早在2011年,“民主”研究制定了公益林补助资金分配“土政策”。有民主这个“挡箭牌”,杨某兴认为万无一失。
2011年4月,一个好消息在云雾村传开——全县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当年的补偿标准为9.75元/亩。虽说金额不多,日积月累下来,对村民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会上,村干部们集体商量公益林补偿金的分配使用,按照人均10亩分配给村民,并提出从四社700多亩公益林中划出200亩集体公益林解决村里新建16口防旱池及修建通社道路的占地费。
既然村两委干部都同意公益林补偿资金挪作他用,解决村里的遗留问题,那是不是也可以解决修社道路时自己垫付的钱呢?村组干部会议一结束,杨某兴就开始“盘算”起来。
两天后,杨某兴召开四社群众会,提议再从四社集体公益林中划出100亩,解决2009年他在修建四社道路时1.3万元的材料费和务工费。对于杨某兴定的“土政策”,在场村民无人反对。不反对主要源于村民们对政策不了解,认为公益林补偿政策实施就这一两年,杨某兴占不了多少。
就这样,加上杨某兴自家的70亩和2口防旱池占地费抵的20亩,共计190亩的公益林“名正言顺”地划到了杨某兴及家人的名下。
2012年至2017年,杨某兴领取本人及家人名下公益林补偿金共计16898.03元,其中10672.44元用于支付防旱池占地补偿费、建涵洞材料费和劳务费。
在领取5年公益林补偿金过程中,杨某兴从没担心害怕过,即便是领取的金额已超出当初修路时垫付的费用,他仍旧照领不误。在他眼里,村两委班子心知肚明,群众“民主”通过,加上这么多年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核查,自己大可高枕无忧。
纸终究包不住火。杨某兴的这种做法,村民们早就心生不满。特别是随着国家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数额标准也是逐年调高,村民们的损失也将越来越大。
最终,村民向纪委检举了他的违纪行为。2018年8月,云雾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了原村主任杨某兴的处分决定,并对其多占有的120亩公益林补偿面积予以重新分配。(广吉轩)
案件警示
公益林补偿金遭村组干部定“土政策”打“歪主意”,其后果是惠民红利沦为村组干部的“自留地”,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走样”,“小官”念“歪经”的背后,归根到底还是基层干部责任缺失、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作祟,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导致。处于“神经末梢”的村组干部群体,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代言人,务必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谨记在心,把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变成自己的所干、所为、所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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