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公开开庭审理拒执犯罪案件 “拒执罪”+庭审“微课堂”

广元日报 2019-08-29 00:57 大字

本报讯(成兰)8月27日上午,旺苍法院公开审理了罗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由旺苍法院院长李斌担任审判长,旺苍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旺苍法院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商银行等企业代表近20人,组织4名被执行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同时,对案件审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旺苍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旺苍在线等平台进行了全媒体同步直播。

庭审中,公诉人邓海国宣读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提请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审判长李斌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辩检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并发表了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于2008年7月23日向旺苍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木门信用社借款30000元人民币用于建房。借款到期后,被告人罗某只偿还了利息951.30元,借款本金30000元及剩余利息未偿还。旺苍县农村信用社起诉至旺苍法院,旺苍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偿还本金30000元人民币及资金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罗某有能力偿还但仍拒不偿还。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旺苍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8日先后二次对被告人罗某司法拘留。2018年8月14日,被告人罗某家属代为偿还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斌结合案情当场进行了释法析理,对拒执罪、拒执罪的定罪量刑、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介绍。

观摩整个庭审过程后,大家一致认为,只有不断地提高老赖们的失信成本,才能有效地保护营商沃土。“一百次警告抵不过一次深刻有力的打击”,希望法院以刑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拒执罪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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