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法院公开审理市监察委成立以来首例留置案

广元日报 2018-11-26 01:01 大字

22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旺苍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该案系广元市监察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利州区相关领导,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区纪委、市经信委干部,利州区法院聘请的廉政监督员,共计148人旁听观摩庭审。同时,新浪网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2018年5月9日,杨忠因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罪被广元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2018年9月21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案由广元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杨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于2018年9月20日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22日上午,杨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2001年至2017年期间,杨忠利用担任旺苍县粮食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经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先后22次收受旺苍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某、广元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等管理对象及有关人员贿赂,共计92.4万元。2005年初至2011年底,杨忠在先后担任旺苍县经贸局局长、县经商局局长职务期间,提议利用单位为县辖区内企业争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便利条件,向相关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单位职工福利、部分经费支出等问题,获得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认可,2005年至2011年底,杨忠安排工作人员与企业协商应交“工作经费”具体数额,先后20次向多家企业收取“工作经费”166.5万元,交由单位办公室主任保管、经手支出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其他单位开支。检察机关认为,杨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同时县经商局在为企业申报项目的过程中,以“工作经费”为名向企业索取现金,杨忠对此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在公诉人、人民陪审员法庭教育下,被告人杨忠全面认罪,并当庭表示悔过。法庭未当庭宣判,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休庭后,参加旁听的领导们表示,此案件的公开审理,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既是一堂鲜活生动的廉政教育课,让大家真切地了解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也是一堂生动的业务提升课,让大家亲身感受执法程序、执法证据采集的重要性;同时警示党员干部要清正廉洁,督促党员干部要认真规范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对此次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形象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利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军表示,杨忠案件的公开审理,客观上全面地展示了法院坚定的依法惩罚犯罪、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信心和决心。(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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