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儿童信息被贩卖不能止于个案查处
凭借掌握成都市“妇幼信息某管理系统”市级权限账号密码,多次将2016年至2017年的成都市新生婴儿信息及预产信息导出后,通过线下交易方式,将其信息出售。累计非法下载新生婴儿数据50余万条,贩卖新生婴儿信息数万条。日前,一个以成都卫生系统“内鬼”为源头,向社会出售新生婴儿信息的黑色链条被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彻底斩断。(1月17日《华西都市报》)
显然,成都数万条婴幼儿个人信息,均出自卫计系统负责妇幼信息管理的“内鬼”之手,其与“信息贩子”内外勾结,将非法窃取的婴幼儿信息公开贩卖获利。特别是公开贩卖数万条有价值的婴幼儿个人信息,表明已造成数万名婴幼儿及父母的个人隐私泄露,有的甚至已被非法利用。可以预料,如果不及时破获此案,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将会有更多的家庭深受其害。
然而,这起非法获取、贩卖婴幼儿信息事件的发生,再次拷问个人隐私保护。在我国,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不能付诸实施,而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又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震慑、打击力度不大,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泛滥成灾。比如,孩子刚出生,就有人打电话推荐奶粉、尿不湿、百日照、胎毛笔等;购的新房尚未交付,就有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潢;刚买了一辆新车,就有人打电话推销各类保险;亲人故世,尸骨未寒,就有人打电话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这些,都是个人信息外泄造成的。
相形之下,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就比较“发达”。比如,美国保护隐私权的法案,早在1974年就已通过生效,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就源于美国。之后,又有《财务隐私权法》《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计算机对比和隐私权保护法》等不断补充进来,美国各州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本州公民隐私的细化法律。
可见,数万儿童信息被出卖,不能止于个案查处。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公民个人隐私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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