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广元日报 2021-01-14 00:57 大字

青川县建峰天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青川县竹园镇龙峰社区(原建峰乡建峰村)龙峰社区八社(小地名:大地坪)未经批准、违法占地851.6㎡建办公大楼及仓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7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自然资监[2020]14号),并于2020年7月14日在《广元日报》进行公告。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1.退还非法占用的851.6㎡土地,限期60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办公大楼和仓库,恢复土地原状;2.对违法占地851.6㎡处罚款12774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公告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人:袁文琦蔡敏

联系电话:0839-7206028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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