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 集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四川法制报 2020-10-09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郝飞)近日,青川县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缓刑8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

在集中审理之前,该院提前介入,督促8名被告人购买鱼苗,投放至捕鱼水域,有效促进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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