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在县外临时法庭开庭审案

四川法制报 2020-07-17 00:34 大字

本报讯(陈晓艺 王干 记者 郝飞)近日,青川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此次开庭与平日不同的是,该院刑事审判庭在数百公里外的德阳市罗江区富荣村村委会搭建了一个临时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了这一起“远走他乡”的案件。

该案起因是发生在青川县的陈某与受害人的邻里纠纷。陈某要求受害人解决石头掉进其地中的事,而受害人当时因事急于离开,两人便发生了争打。陈某一时气愤,拿起石头朝受害人扔去并打中腰部,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后,陈某移居德阳市罗江区。陈某因身体疾病,无法长途奔波到青川县法院开庭。青川县法院考虑到这个特殊情况,便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将庭审设在被告人家门口。庭审中,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青川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推行“坝坝法庭”,让公平正义就地实现,把群众纠纷在家门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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