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法院 当庭审结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件
本报讯(王干记者常力文)3月24日,青川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提讯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一时成为“爆款”,一些不法分子盯住这个“商机”,实施诈骗。经青川法院查明,郑某利用“一罩难求”的窘急,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谎称自己有口罩,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李某看到信息,便微信与郑某联系,提出订购口罩2600个。因急需口罩,便答应了郑某先付款的要求,并通过微信转账给郑某6000元。收到转账后,郑某立即将李某拉黑,李某这才知道遇到了诈骗,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青川法院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坦白、认罪认罚、退赔全部损失等从轻情节,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庭审时,郑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对犯下的罪行忏悔不已,也接受法院的判决。
此案从起诉到审结仅用4天时间,考虑到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法院采取远程提讯的方式审理,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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