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查处“早产”糕点
消费质量报讯(陈蓉华记者杨威)日前,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当事人违法销售“早产”蛋卷0.6kg,被课处罚款1000元。
1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县城乔庄某蛋糕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堂外的玻璃销售柜上摆放透明塑料袋包装的蛋卷,其中2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一袋标注为2019年1月19。当事人涉嫌违法,遂被立案调查,暂扣“早产”蛋卷3袋0.6千克。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8日从广元市某经营部购进成都某食品厂生产的“椰奶酥卷”1箱,为方便客人购买,将其分装成袋装“蛋卷”,在分装袋子的背面贴上自制标签进行销售,且出现“早产”产品。该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5元。当事人构成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该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蛋卷”3袋0.6千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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