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盛伍)紧盯“端午”重要时间节点,严防作风方面“节日病”反弹回潮,6月14日,市委“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一、利州区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胥裕建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胥裕建在任利州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作为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以给职工统一购买运动服装形式违规发放福利。2018年5月,利州区纪委决定给予胥裕建党内警告处分。
二、青川县房石镇党委书记银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4年国庆节前,时任房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银军,收受房石镇场镇社区党委书记刘某某以拜节名义所送现金1万元、“国窖1573”白酒1件。2017年11月,银军主动上缴涉案款物折合现金1.4万元。2018年4月,青川县纪委决定给予银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三、剑阁县王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左光明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7年1月,王河镇党委书记杨国波(另案处理)与左光明商议后,在绵阳市某茶楼召开党委会。会后,杨国波、左光明与另外6名参会人员到绵阳市某火锅店用餐,公款消费500余元。2018年2月,剑阁县纪委决定对左光明立案审查。
四、剑阁县高池乡原人大主席附兴培(享受副县级工资待遇)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2017年12月,附兴培未向组织报告,在高池乡某酒楼举办本人生日宴会,宴请宾客20桌,违规收受4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9550元。2018年3月,剑阁县纪委决定对附兴培立案审查。
五、苍溪县供排水公司(现汉昌水务公司)原经理刘文恩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7月,苍溪县供排水公司组织30名党员借学习考察之名,分两批到湖南张家界旅游,共消费12.8万元,刘文恩签批同意在职工教育经费中予以报销。2018年6月,苍溪县纪委决定给予刘文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正在追缴中。
六、广元市东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区属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涂小艳,产业发展部经理、工会主席敬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2017年1月,涂小艳、敬准和时任广元市东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法人王某某商议后,在市城区某娱乐会所茶楼与龙潭乡复兴村村民代表协商解决该公司所属养猪场污染村民堰塘及鱼苗赔偿等问题。协商结束后,涂小艳、敬准等人组织村民代表在KTV消费4740元,并在公司财务中列支。2018年5月,利州区纪委决定给予涂小艳、敬准党内警告处分。
七、昭化区丁家乡社区主任刘理凡违规操办生日宴的问题。2017年12月,丁家乡社区主任刘理凡为自己举办60岁生日宴,违规邀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800元。2018年5月,丁家乡纪委决定给予刘理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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