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坝法庭”就地断赡养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18-03-12 07:34 大字

3月6日清晨,青川县骑马乡岩埝村村委会院坝里站满了村民……这一天,青川县法院木鱼法庭将在岩埝村村委会院坝开审一起赡养纠纷。

今年74岁的王老汉重病在床,无法行动,养育了三女成人的他现在却无人照料。岩埝村村委会多次联系老人女儿均无果。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王老汉与其妻婚后抚养了其妻与前夫的长女唐某甲和二女唐某乙,三女王某丙为婚后亲生女。其妻去世后,经过口头协议,王老汉随唐某甲生活。唐某甲外出务工期间,王某丙将老父接到绵阳家中短住时与唐某甲引发矛盾。唐某甲遂声称不再管王老汉任何事。王某丙因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

最终,法庭当庭判决:由唐某甲、唐某乙每月承担原告生活费400元,王某丙每月承担生活费200元;由三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各自承担三分之一;原告随被告王某丙生活,由其负责护理照料。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群众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场解答了咨询与疑惑。 邹宇寰本报记者田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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