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妙龄女 微信诈骗遭判刑
本报讯(徐萌桧记者田志林)广元一名男子假冒妙龄青春少女,虚构介绍女友之事实,利用被害人的感情,屡次借款达1万余元。7月17日,青川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侯某某今年35岁,2016年5月,他通过化名“吴晓琼”,利用昵称为“小亚”的微信号在一微信群内认识了男子陈某某,在得知陈某某未婚的情况下,侯某某遂产生诈骗钱财的想法。于是,他以帮助受害人陈某某介绍女友为由,谎称微信号“好运连连来”系其表姐“杨雪”,将其介绍给陈某某当女朋友,随后他自己使用昵称为“好运连连来”的微信号与陈某某联络感情。与此同时,侯某某还以“小亚”的身份给陈某某发送多张年轻女子的照片。2016年12月30日,侯某某以“小亚”的身份向陈某某借钱,成功诈骗2000元。侯某某以借钱为由,6次骗取陈某某人民币共计10490元。
5月11日,侯某某退出赃款10490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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